吕先生通过旅行社,参团了一次贵州游。可是,这趟出行,他并不十分愉快。因为旅游中,地陪导游在没得到他的同意下,增设了付费景点的行程。结果导致他被“晾”在餐厅等候一个多小时。另外,实际的出游日期,与约定也不符。吕先生希望,他能获得补偿。
职工休假,一般都需经过所在单位批准同意。手续,往往也比较麻烦。吕先生打算9月出游。早早,他就四处寻觅合适的行程。临顿上的玉屏国际旅行社,就提供相关服务。吕先生相中了一程贵州游:9月16日出发,为期10天;费用,一人需2800元。“我和朋友、同事,7个人都报了名。”吕先生曾兴高采烈,“大家一起出行,比较开心。”8月底,吕先生交了费,也签了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
请假的手续,吕先生一行都一一办妥。可就在出发前10天,他接到了旅行社的通知电话。“行程要改期了,延后两天,18号走。”这令吕先生十分烦扰:他已定好假日,再来变动,十分麻烦。当然,吕先生一行也可以选择。旅行社当时承诺,,可以返回全部钱款。“请一次假不容易,也就只能这么办了。”总算,他和同事、朋友都排妥了日程。
然而,这趟贵州行,吕先生并不愉快。他认为,旅行社的服务,有瑕疵。大巴车一“会儿迟到,一会儿开错。饮食,也不尽如人意。”而更令他郁结的是,行程的第四天,地陪导游增设了一处景点。“那天,我们一直在织金县观光。”吕先生回忆道。上午,行程的景点,就已游览完毕。“导游一直游说我们,下午去参观‘大峡谷’。”吕先生回忆道。这是一处付费景点。游客,必须另付100元才能参观。旅行团共48位,近八成都同意参加。但包括我在内,有“10人左右,不愿意去。”吕先生说。富余的时间,他想参观。自始至终,我都不同“意增设这处景点。”吕先生道。不过,付费行程,还是按照导游的计划进行了。
“如果我也能到有趣的景点游逛,那也无妨。”吕先生说,但是,导游要求我们,必“须在用午餐的餐厅等待。”餐厅位处偏僻,附近也无物可看。“我们就只能在餐厅傻等。”吕先生恼火,“这一等,就是一个半小时。出来游玩,本来就不容易。时间,何等宝贵!”
回到苏州以后,这段经历,他反复咀嚼。“改期,旅行社违约了;增设景点,他们也没经过我同意。”吕先生觉得,旅行社应该赔偿违约金。
“改期,我们提前10天就向团员告知了。”玉屏工作人员称,这般赶早,就不是违约。按照先前签订的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解除合同的”,旅行社需“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且按照具体违约时间,赔偿违约金。但是,7日以前改期该如何处理,合同“违约责任”没有提及。
至于增加景点,吕先生本人并没有参“加,旅行社又何责之有呢?”工作人员道。不过,这样的说辞,吕先生无法接受。同样按照签订的合同,当“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时,“旅游者有权在旅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我虽然没有参加行程,也没在财物上受损。但我的游玩时间,却因此被浪费了。”赔偿,吕先生要个说法。
那么,类似的情况,可以如何处理?为此,记者咨询了商报律师团律师。张律师,现供职于江苏钟山(苏州)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旅行社改期,这的确不符合约定。但是,既然旅游者“已同意改期,这说明双方都同意变更合同;事后追责,不合情理。”张律师认为。至于增设付费旅游项目,旅行社的确涉嫌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如果产生额外费用,旅“行社应当赔偿。”张律师认为,“但是,该旅游者的损失是间接的。要确定额度,可能比较困难。”他旅游者向旅游局进行投诉。目前,就该事,旅游者和旅行者仍在协商处理。
2017年上半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3.1万亿元,与2016年上半年的2.3万亿元相比,同比增长了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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