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宇内幕2017年2月,青州古城旅游区晋级为国家5景区。随着旅游业的持续火爆,古城等方面出现了新问题,亟需地方立法予以规范和支持。近日,第十三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常委会关于批准的决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28日,市常委会在富华大酒店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市青州古城条例》公布施行的有关情况。
12月28日,出席新闻发布会的王瑞霞是青州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同时也是全国代表、市法制委员会委员。在今年举行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她所在的青州代表团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的议案》,揭开了立法青州古城工作的序幕。
当谈及为何提议立法时,王瑞霞表示,青州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人文资源积淀深厚,地域文化特色鲜明。古城内现存古街巷上百条,包括被评选为“全国十大历史文化名街”的昭德古街。这些街巷肌理清晰,空间布局完整,较为完好地保留了古城传统风貌。随着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前往古城参观游览的游客逐年增加,为青州古城的深度修复、和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具体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管理权责不清晰,管理难度大,执度不够等,迫切需要出台刚性更强的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
自青州市作出古城的决定后,青州市专门成立了青州古理中心,经广泛调研学习,编制了《青州古城管理立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认为青州古城立法条件成熟,具备立法可行性。
王瑞霞说,不仅如此,不论是青州市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还是广大市民的反映,都一致认为,对青州古城实施立法,有利于广大市民更加了解古城、关心古城,支持、参与古城,使古城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因此开展古城立法是实现古城永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收到王瑞霞等10名代表提交的《关于制定的议案》后,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对代表所提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市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并交市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
据市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学文介绍,根据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安排,1月8日,市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提议案进行审议。审议认为,该议案事关历史文化名城,有助于“文化名市”建设,立法条件基本成熟,同意作为议案处理,并经大会团表决通过,作为第1号议案转交教科文卫委负责办理,随即启动立法程序。按照科学立法、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重点组织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争取市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配合,并向全国、省相关部门请示沟通,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多次到青州市实地调研,并到全国古城较好的城市学习考察。期间,多次召开全体会议对代表提交的议案初稿进行审议修改,不断完善,会同市常委会法工委、青州市及有关部门,几易其稿,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讨论通过后正式提交市十七届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根据《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市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在《条例》一审结束后,随即部署开展立法调研、修改、审议工作。
10月31日,市十七届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市青州古城条例(草案表决稿)》进行了表决,通过了该条例。11月30日,第十三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常委会关于批准〈市青州古城条例〉的决定》。
据市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景东介绍,《市青州古城条例》共7章41条,包括总则、规划、、管理、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管理职责分配。明确青州古城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古城的和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青州古城联席会议负责研究解决青州古城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同时结律责任等条文,对规划、、管理、利用等环节的职责能明确的尽量明确到具体负责部门,并了青州市及其常委会对规划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二是古城的资金保障及使用。《条例》第五条,市和青州市两级应当将青州古城规划、、管理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社会捐资、投资参与古城。民居的修缮,特别是对濒临倒塌的危旧房屋进行抢救性,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居民往往因为经济压力大而放弃,《条例》第十六条古城内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民居以及重点区域内的其他民居,经批准修缮的,青州市可以给予技术支持和适当资金补助。
三是划定古城对象范围。《条例》第十二条划定古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民居、非物质文化遗产等11项内容为古城对象,并从第十至第十八条,逐次了相应的措施。
在发布会上,青州市副市长、党组耿怀金还介绍了《条例》贯彻实施意见。(周晓晴 张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