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背图全集2016年,G20杭州峰会发布了《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作为全球首个由多国领导人共同签署的数字经济政策文件,该将数字经济定义为: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2017年,“数字经济”被首次写入工作报告,成为国家发展战略。习总也提出发展数字经济将成为中国创新增长的主要径。但是,由于数字经济及商业模式具有与传统经济完全不同的特征,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国家税收体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需要全新的税管规则。
201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启动了税基与利润转移(BEPS)项目,把数字经济征税问题列为第1项行动计划的内容。2018年3月,有110个国家同意在2020年之前就如何对跨国数字企业征税问题上达成国际共识。
在达成共识之前,欧盟已行动起来。2018年3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一项提案,拟对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欧盟境内年收入超过5000万欧元的大型互联网企业征收3%的数字服务税。包括谷歌、Facebook、亚马逊、苹果等在内的全球150家科技公司将纳入征税范围之内。
除了欧盟之外,包括、英国、西班牙、意大利、法国、奥地利和印度在内的许多国家已经颁布或宣布了数字服务税计划。美国州长纽森还提出“数字分红”概念,以便让消费者可以分享当地科技公司创造的巨额利润。开征数字税的行为预示着,在数字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税收规则有可能面临新一轮重要调整。
中国作为互联网大国,拥有、多元的创新沃土,不仅培育出了腾讯、阿里、百度等互联网巨头,也发展出新美大、快手、摩拜、富途牛牛等一众新兴互联网独角兽。然而,许多数字经济业务从兴起之始,就面临诸多税收问题。
2017年3月9日,市朝阳区地税局披露,某直播平台2016年支付给直播人员的收入高达3.9亿元,却未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随后,该直播平台被相关部门查获,并补缴税款6000多万元。据统计,国内共有超过300家直播平台,这些直播平台的税收流失规模则无法计算。此外,一些大型互联网企业、电商平台、在线教育、微商等均存在税收流失、难以被监管等问题。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估算,2018年仅淘宝平台可能流失的个人所得税额就高达1000亿元。
2018年10月29日,中国财政部发布的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显示,互联网行业呈现股权与债权投资相互交织、管理架构与法人实体分离、业务运营域等突出特点,部分企业跨境转移利润、逃避缴纳税收等问题比较突出。但截至目前,中国仍没有建立相应的税收征管机制。
数字经济下,信息和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商业模式和价值创造模式的改变,但却给税收征管带来了许多挑战:
第一,交易过程难以追踪。常见的数字经济商业模式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应用软件商店、在线广告、云计算、在线支付服务等。数字经济的交易对象大多是个人客户,他们不需要凭证用以税前列支抵扣,因此往往不会提出开具的要求,这很大程度上了税局的管理能力。同时,批量化的大额交易被大量碎片化交易所替代,确定纳税时间、期限和地点难度增大,交易过程变得更加难以追踪。
第二,交易难以定性。数字产品或服务的发展极为迅猛,如何对支付合理定性难度增加。比如客户购买一项境外提供的3D打印产品,可以通过技术或商品交易两种不同的方式实现。如果无法对这种交易进行定性,那么这种交易的税收性质也就难以确定。
第三,常设机构规则判定失效。传统税收规则之下,所得来源地国家对在本国境内发生的非居民所得征税要依赖于常设机构的判定,即只有在非居民在来源地国家拥有物理存在的情况下,来源地国家方可征税。数字经济模式下,由于商业模式的改变,跨国公司或者数字经济参与者在来源地国家没有物理存在也能开展业务,这就使得常设机构规则判定失效。
技术革新和数字化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社会的诸多方面。数字经济给社会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现行的税收体系带来了挑战。同时,也是中国参与、引领数字经济税管与国际合作的重大机遇。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化挑战为机遇:
首先,加强税收法制体系,深化依税。正所谓“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任何税收的征管和监督都需要符律的规范。在2015年修订《税收征管法》时,曾有意见稿:税务机关在履行税额确认、税务稽查及其他管理职责时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机构检查网络交易情况,到网络交易支付服务机构检查网络交易支付情况。但并未收纳在最终的修订稿中。若此可以成为法律,则可以从法律上赋予税务机关到网络交易平台、网络交易支付服务等机构检查纳税人涉税信息的,给数字经济征税带来了契机。在法律的约束和下,税收法制体系将会更加规范。
其次,以税务机构为契机,加强和完善征管模式,加强区块链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作为分税制以来中国征管体制最大的,此轮税务机构也将如分税制一样,其作用和意义将在今后的几十年中不断体现出来;同时这次符合世界潮流的机构也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中国税务机关应以此有利契机,加强和完善征管模式,利用数字信息为税收管理服务,与门、外汇管理部门、大型网络公司交换信息以应对数字经济对现代税收的挑战。同时,改变以票控税的传统模式,加快区块链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引进交易、支付、物流合一的业税一体模式,运用其共识技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将税收征管透明化,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果。
最后,加强人才培养和国际税收合作,贡献中国方案。组建一支既懂税收业务和国际规则,又懂信息技术的专业化研究团队将会事半功倍。这支专业化研究团队的主要工作,就是迅速搜集和整理全球数字经济的信息,运用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线性回归分析等数值分析方法,归纳总结数字经济的发展规律、趋势和后果,从理论源头把握数字经济模式的本质,为国家数字经济税收战略提供智慧支撑。
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重要性不断提高,数字服务理应逐步纳入征管的范围。但数字经济的税收征管手段调整影响深远,需进行反复的论证。与此同时,中国也应抓住此次国际税收规则重塑的历史机遇,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主导数字经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促进世界税收征管的有序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