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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岛罂粟花是不是毒品 湖北、江院认定相反

※发布时间:2016-5-19 20:34:48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冰岛罂粟花究竟是不是毒品?湖北、江西两地法院的认定截然相反,得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

  湖北农妇岳某种植了13830株冰岛罂粟花,湖北法院认定其犯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江院则认定冰岛罂粟花不是毒品,判决报道此案的《湖北日报》社了江西一社的名誉权。近日,《湖北日报》社因不服江院的判决,已向最高法院提起。

  的确,两地法院的不同认定,把人给搞糊涂了。如果依据江院的判决,冰岛罂粟花不是毒品,已经服刑一年多的湖北农妇岳某是不是被了?如果依据湖北法院的判决,冰岛罂粟花是毒品,《湖北日报》社的侵权还成立吗?

  湖北法院:冰岛罂粟花是毒品

  2001年10月,湖北宜昌市伍家岗区法院一审判决,种植了13830株冰岛罂粟花的农妇岳某,犯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岳某被判有罪后未提出上诉,目前已服刑一年有余。

  据查,2001年1月,湖北农妇岳某将所购的冰岛罂粟花种子撒在了自家对面的山坡上。5月,冰岛罂粟开花了。邻居见这花像是罂粟,就举报给了当地。5月15日,宜昌市伍家岗区将山上的冰岛罂粟花全部铲除,一共有13830株。5月15日到5月17日之间,对岳某进行了3次讯问。以下是讯问:

  问:知道机关为什么传唤你来吗?

  答:因为种植罂粟。

  问:将你种植罂粟的经过交代清楚!

  答:2000年11月份,我到我弟弟家玩,看见一本叫《农村百事通》(2000)的书上介绍的,书上有联系地址,寄去书上要求的钱数,他们就给我寄来了种子。

  问:你为什么想要种植罂粟呢?

  答:我没有什么目的,只是认为罂粟花好看,可以卖钱,没想到它长得太高,不能栽在盆里,就没管了。

  问:你以前卖过花吗?为什么书上有四十个品种的花,你独选罂粟花?

  答:几年前(具体时间记不清了)种过万年青,卖给市儿童公园里面绿化的部门了。

  问:你为什么将罂粟种在半山坡上,一般叫人很难看见的地方?

  答:就那一块地空着的,其它地都种了蔬菜。

  问:你知道种植罂粟是国家法律的吗?

  答:不知道。《农村百事通》书上又没有说是国家法律不让种的。

  2001年9月,伍家岗区检察院对岳某提起公诉,岳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湖北宜昌市伍家岗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法庭上岳某辩称,自己种植冰岛罂粟花时并不知其为毒品,否则是不会种的,而且也没有种那么多。岳某的人称,公诉机关的事实,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机关所作的鉴定结论专业性不强,结论模糊,不能所种植的植物就是毒品原植物。因岳某对鉴定结论提出,此结论又是认定本案的关键,法院提请宜昌市作了补充鉴定,岳某种植的冰岛罂粟花就是罂粟,而非观赏类植物。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岳某明知罂粟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数量巨大,在收获前未自动铲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江院:冰岛罂粟花是观赏植物

  与此相关,另一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却截然相反。2002年5月,江西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冰岛罂粟花不是毒品,而是园林观赏植物,可作花卉种植。《湖北日报》在报道湖北农妇岳某一案中,把江西《农村百事通》社与毒品犯罪相联系,因此了《农村百事通》的名誉权。

  2001年5月20日,在湖北农妇岳某因种植冰岛罂粟花被当地警方之后,《湖北日报》社所属《楚天都市报》以“《农业百事通》竟推荐种罂粟‘致富’”为题报道了此案,并配发了《“书”之祸》的评论。据采写这篇报道的记者介绍,报道是依据宜昌市伍家岗区通讯员的稿子写的,因此稿子中《农业百事通》(应为《农村百事通》)的笔误也没有纠正过来。

  报道刊发后,《农村百事通》将《楚天都市报》编辑部告上了南昌市中级法院,理由是报道了其名誉权。《农村百事通》社认为:《楚天都市报》无根据地报道原告有违法事实并加以评论,报道所指的出版物就是原告出版的《农村百事通》2000年,该广告中介绍的花卉种子名称“冰岛罂粟花”,冰岛罂粟与罂粟是有本质区别的植物,《楚天都市报》在报道时故意把刊物广告上介绍的冰岛罂粟花中的冰岛和花字隐去,把《农村百事通》刊物与毒品和犯罪联系在一起,读者,使的名誉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向《楚天都市报》要求经济赔偿200万元。

  据了解,宜昌市伍家岗区曾用“有史以来宜昌城区查获的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面积最大、数量最多的一次”来描述这起案件。《楚天都市报》、《三峡商报》、等对此案均做了报道。《楚天都市报》没想到,只有他们一家的报道招来了官司。

  南昌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冰岛罂粟花与罂粟同科,但形态特征及所含化学成分有所不同,前者为园林观赏植物,不属于用来提炼毒品的罂粟,可作花卉种植。2001年12月,因此南昌市中级法院判决,《湖北日报》社名誉侵权成立,判赔15万元。江西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湖北日报》社不服,已向最高法院提起。

  假如冰岛罂粟花不是毒品

  据了解,湖北农妇岳某在被判有罪后没有上诉,已服刑一年有余。有关人士以为,岳某被判有罪,关键在于湖北法院认定冰岛罂粟花是毒品。如果真如江院认定的那样,冰岛罂粟花不是毒品罂粟,仅为观赏植物,且可种植,那么岳某还会被判有罪吗?

  依据我国《刑法》第351条: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如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徒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财产。有专家指出,很明显法律的是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如果种的不是毒品原植物,行为人当然就不能构成犯罪。

  那么,如果正在服刑的岳某得知江院判决认定,她所种植的冰岛罂粟花不是毒品,她能获得什么样的司法救济呢?中国大学刑事诉讼法副教授刘玫认为,理论上讲,岳某可以以发现新、新事实为由,向高级法院提出,请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因为江西的判决可以作为新的和新的事实。但刘玫同时强调,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因此江西的判决对湖北的判决没有必然的约束力。岳某提出,不一定能够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假如冰岛罂粟花是毒品

  南昌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湖北日报》社不服提出上诉。江西高院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二审判决特别指出,《楚天都市报》未将冰岛罂粟和毒品罂粟加以区分,其行为存在故意,报道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对此判决,《湖北日报》社依然不服。

  《湖北日报》社代理律师陈海燕告诉记者,他们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法院认为冰岛罂粟花不是毒品,是对罂粟作了狭义的理解。她说事实上,根据《百科全书》的记载,罂粟包含鸦片罂粟、冰岛罂粟、东方罂粟等50多个品种,也就是说,冰岛罂粟属于罂粟的一种。

  有人士言道,冰岛罂粟花是不是毒品,对于这起名誉侵权官司来说与岳某的刑事官司一样是关键的问题。《楚天都市报》的记者质疑道,如果冰岛罂粟花如湖北法院认定的那样就是罂粟,是毒品,我们的报道是不是就没有问题,不构成侵权?

  冰岛罂粟花是不是毒品

  两起案件关键都集中在冰岛罂粟花是不是毒品上。中国人民大学院韩玉胜教授认为,我国刑法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列入到毒品罪里,也就表明,种植的植物要能提炼出毒品来,才能算作这里指的“毒品原植物”,如果不能提炼出毒品,就算是名称里有“罂粟”也不能算作毒品原植物。最高法院研究室刑事处马东处长说,一种植物算不算毒品原植物,还是要依机关的鉴定来判断。

  依据警方记录报道能免责吗?

  《楚天都市报》记者说,作为记者,对冰岛罂粟花是不是毒品罂粟,不可能清楚。是依靠警方的案件记录等资料进行的报道。对这些资料,按照惯例,是不进行审查的。就算冰岛罂粟花不是毒品,但记者按照机关的一些询问、刑事案件破案登记表等资料进行报道,这些资料能不能使新闻媒介在名誉权官司中免责?

  《最高1998年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新闻单位根据依职权制作的公开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是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机关提供的新闻通讯稿、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等算不算里的“公开文书”呢?专家们对“公开文书”的理解并不相同。

  中国人民大学院张新宝教授说,加盖公章的新闻通稿应该算是权威机关发布的息,如果的报道与这些通稿没有实质的差别,就应该认定尽到了注意的义务,应该可以免责。但他同时也强调,一个原则就是必须给予读者完整、确定的信息。

  最高法院应用研究室杨洪逵则认为,按照新闻通稿报道,很难使免责,因为新闻通稿毕竟只是新闻作品,不是文件,不能算作是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没有确定性效力。(马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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