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2日15:00至1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文件已分别于2017年12月19日、2017年12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271,614,5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9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8,561,8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425%。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271,614,5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9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8,561,8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4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了本次股东大会。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数2,158,823,675股,持股比例为34.91%;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数527,182,866股,持股比例为8.52%;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数309,570,914股,持股比例为5.01%;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数263,591,433股,持股比例为4.26%;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数4,782,700股,持股比例为0.08%。以上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同意269,723,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36%;反对1,89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269,723,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36%;反对1,89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