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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多家机构违法行为 被

※发布时间:2024-12-2 19:02:19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加强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营造执业依法依规、服务优质高效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根据《2024年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现将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近期查获的消防技术服务违法行为予以,希望广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企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服务单位消防设施时刻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同时呼吁广大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治理,建筑管理单位自觉抵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45进行举报。

  简要案情:大同市平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山西日回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诉举报核查时,发现其无资格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违反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第八条第二款之。

  处罚决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给予山西日回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第五十一条之,给予盛某某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简要案情:大同市灵丘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其技术服务机构大同市锦泰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未设立技术负责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二条之;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第一款之。

  处罚决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给予大同市锦泰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简要案情: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阳高大队监督人员对某商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山西鑫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

  处罚决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给予山西鑫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

  简要案情:大同市平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山西兴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第一款之;未设立技术负责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二条之。

  处罚决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给予山西兴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简要案情: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大同市鑫森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五条第一款之。

  处罚决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给予大同市鑫森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简要案情:大同市云州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其技术服务机构大同中安消防设施检测维保有限公司未按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第二款之。

  处罚决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三十条之,给予大同中安消防设施检测维保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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