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工委决策部署,确保新区党工委巡察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聘雇员。具体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选聘的雇员,为贵安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总额以外,通过选聘方式,以平等志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所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在贵安新区享受事业编制内职员同等政治和经济待遇的人员,具体按照《贵安新区雇员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相关执行。
根据工作需要,此次共选聘5名雇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数达不到2:1的比例,按比例减少选聘人数。
1.省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聘用,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现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连续工作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
省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聘用,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人员,曾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连续满3年以上,离职后到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单位、乡镇、国有企业工作,未中断工作时间的人员;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曾担任科级职务的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后出生);
(1)现场报名:将资格审查纸质材料送至贵安新区纪工委办公室(地 址:贵安新区临时行政中心7号楼二楼203室);
根据聘用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资格审查组按照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审查合格后通知报考人员。
笔试内容:重点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考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对象,当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发布〔2005〕1号)有关统一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其他体检结论不予认可。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的,可以申请复检1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初步考察政审对象。初步考察政审对象经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确定为正式考察政审对象。由考察政审组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出现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选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报贵安新区政治部审核,经审批后行文聘用。被聘用人员应在时间到贵安新区巡察办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关系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关系,造成与原单位聘用合同纠纷,并无法达成一见的,取消录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的始终,如应聘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的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本次选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直接进入正式录用(无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