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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励办

※发布时间:2019-11-15 11:58:08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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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 报励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饮食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1]118 号 【发布部门】咸阳市 【发布日期】2011.09.23 【实施日期】2011.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励办法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118 号) 各县市区人民,市人民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励办法》已经市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 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咸阳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励办法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1/3 咸阳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控 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在市财政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励专项资金 100 万元,用于食品安全违法 行为的举报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举报励的监督、审定袁惟仁老婆工作。 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 水利局、市民族教事务局、市等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举报 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第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别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 报。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受理举报并形成详细书面记录。各职能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市农业局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市卫生局 市商务局 市水利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民族教事务局 2/3 12365 12315 33176511 市 第四条 举报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属于 励范围: (一)举报种植、养殖、加工、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或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举报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三)举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 (四)举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水产等及其制成品的; (五)举报经营应当检疫却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国外进口食品的; (六)举报在食品中、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的; (七)举报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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