仡佬族哭嫁歌,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渝黔之交的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境内,曾广泛流行着哭嫁的习俗,且至今保存着独特丰厚的哭嫁歌资源。
婚礼有婚礼的婚俗,在仡佬族无新郎迎亲之俗。男方备重礼和迎亲花轿、彩旗、鼓乐等,由媒人和“押礼”、“书班”(多为族中有识之人)率轿夫前往女家迎亲。吉日晨“发亲”,由房族中福寿双全的男点香烛,女扶姑娘拜辞祖和父母尊长,后“踩斗撒花”(掷一把筷子,以示从此自食其力),父母忍泪为姑娘解开衣领扣子,意在“改名换姓”和“改德性”,并教以“孝顺公婆,尊敬丈夫,勤俭持家,和睦邻里,乖巧为人”等传统美德。
再来说婚嫁中的哭嫁习俗,一般地,姑娘出嫁前的三五天便开始了“哭嫁”。起始的歌哭,称为“开声”,多由母亲或姑婶、姨娘引领;其所哭对象多为生身父母和哥嫂姐妹等至亲。待出嫁的前一天,则父母兄弟、哥嫂姊妹、三亲六戚、团邻四近、儿时伙伴、厨师木匠、轿夫媒婆诸般人等,无不纳入歌哭的范围。
哭时,新娘以方帕一张掩面,由一名年长的至亲妇女陪伴,或主动,或“被动”;或坐哭,或寻哭。其间,被哭对象或默不作声而情动于中,或声情并茂而酬还陪哭。情不断,歌相接,至“发亲”前再拜祖父母而启程。
哭嫁歌构成了女性最真实、最自然、最集中、最惟一的一次心灵、情感世界表达,并因其文学的属性,而成为研究农村妇女心灵情感世界与口头文学创作的生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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