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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赔三

※发布时间:2016-11-8 1:00:50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近年来,不法商家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层出不穷,不少消费者以为商家欺诈只要退货或者赔偿原价就可以了,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商家再也不能退货了事,而需要承担三倍的赔偿,最低赔偿金额500元。越秀法院朱法官表示,消费者遇到商家欺诈时,要充分利用“退一赔三”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继续阅读]

  新民网·独家报道近期,市民张小姐一行在同程网上订购了价值2509元的普陀山四星级酒店游,到酒店后却被同程告知未与酒店确认过房间订单,张小姐一行无房可住,最终不得不在浴室中过夜。面对张小姐的遭遇,同程方表示仅就房款作退一赔一处理。[继续阅读]

  近日,青岛王先生爆料,称自己于2014年5月3日在迪信通购买了一部vivo-xpiau3s手机,发现timeline上有购机之前的通话记录、相片记录和天气预报信息。(机主王先生供图)王先生怀疑,自己购买的手机为二手机。[继续阅读]

  京东1.75万手表别的地方卖1.6万(记者李大林通讯员粤消宣)广州消费者在京东商城一商家花费17500元购买了一款号称“全网最低”的手表,没想到隔天就在另一商家发现同款手表只要16000多元。广州的黄先生于2015年8月14日在京东商城(亚商名表专营店)购买了一块手表,价格是17500元,当时产品页面标明“100%全新瑞士原装正品,全网最低,支持验货,100%实物拍照”。但黄先生收到手表准备确认收货时,发现京东有其他店铺销售该款手表的价格更低,黄先生认为商家采用不正当行为进行虚假和欺骗性宣传,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黄先生遂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继续阅读]

  新民网·独家报道价值1091万元人民币的保时捷918Spyder新车,还未提车就遭4S店拆解,近期,杭州车主叶先生(化名)的遭遇,在微博引发热议。叶先生在杭州向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讲述了来龙去脉,并表示他已经支付了231万元预付款。[继续阅读]

  (记者李大林通讯员穗工商)消费者自收到网购商品7日内享受无理由退货,网店欺诈销售需向消费者退一赔三,明知食品不合格还销售的需向消费者退一赔十……昨日,广州市工商局发布《广州市网络商品交易(B2C)合同》示范文本,并于8月正式推行。[继续阅读]

  上周,一则法院的判决书在汽车圈内引发了热传,有关判决书的故事主角是一位某豪华品牌女车主,故事的本体是这位消费者的维权经历——今年3月,浙江丽水的黄女士在温州一家汽车4S店购买了一台越野车,车价为104.8万元。[继续阅读]

  浙江丽水黄先生从温州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置一台100多万元路虎揽胜越野车,不料问题不断,而且竟意外在车上发现《领料单》和《施工单》,显示该车售前经过维修,车主据此认定经销商存在销售欺诈行为,将4S店告上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继续阅读]

  央广网北京8月11日消息(浙江台记者陈泰涨)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新购置的100多万元路虎揽胜越野车竟有《领料单》和《施工单》,车辆提车前被维修过,车主据此认定车行存在销售欺诈行为,起诉要求退车并赔偿三倍购车款共计314余万元。[继续阅读]

  本报龙湾8月10日电(记者黄宏通讯员王勤铜)买来的新车,之前竟然被维修过。今天上午,温州龙湾区法院一审审结这起全国最大金额单辆汽车维权赔偿案,并判经销商“退一赔三”。今年3月31日,丽水的黄先生与温州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签订购买路虎揽胜2995CC越野车买卖合同,车价为104.8万元。4月1日,黄先生支付了全额车款,这家公司亦交付了车辆。4月27日,黄先生在丽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了车辆登记。[继续阅读]

  今天,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豪车翻新”案,法院认为销售商构成商业欺诈,要求其向黄先生“退一赔三”。这将是目前为止全国最大金额的汽车维权赔偿案。浙江在线杭州8月10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施宇翔通讯员/龙轩编辑/汪江军)新买的路虎揽胜越野车,问题不断,维修时竟发现,车子在购买前就有过维修记录。[继续阅读]

  日前,浙江省绍兴市越城法院审结原告方某某诉被告毛某某、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方某某人民币55350元,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该院审结的首例因网购商家欺诈行为赔偿消费者3倍损失的案件。[继续阅读]

  报名驴妈妈“俄罗斯、北欧15日游”,不曾想因为签证名单出了问题,全团游客被拒绝入境,无奈在俄罗斯机场滞留了3个晚上。昨天,驴妈妈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事后调查,该起事故是提供入境名单服务的供应商遗漏手续导致,对此向全团游客表示诚挚歉意,并承诺按照高于“退一赔一”标准赔付。[继续阅读]

  日前,最高法通报了10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明确网购的货物在快递过程中被人冒领,应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特价”商品下单后却是原价,销售者要“退一赔三”。而经营者销售已公告召回的汽车,构成商业欺诈。[继续阅读]

  永川区的张先生买了辆新车,提车回家后却发现这是辆“路试车”(即静态展车),自己无法享受售后三包等服务,为此起诉。近日,永川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售车合同,车商返还张先生购车款24万余元,并赔偿三倍损失共计72万余元,也就是退一赔三。[继续阅读]

  近日,哈市消费者刘女士家使用一个多月的“阿波罗”牌手盆裂了。找到商家维修时,她被告知所购买的并不是“阿波罗”,而是“比瑞”品牌。刘女士认为商家的销售方式涉嫌欺诈,提出退货并要求按新消法规定进行三倍赔偿,但被商家拒绝。[继续阅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新消法)实施已经一年有余。深圳市消委会曾结合新消法实施一年来的消费投诉情况表示,新消法中,“7日无理由退货”条款虽最令人瞩目,但执行落地仍然“行路坎坷”(详见4月17日《南方日报·深圳观察》)。[继续阅读]

  东方网4月23日消息:据《青年报》报道,因为一根1.2万元的野山参,市民柏先生与浦东新区北蔡镇富民平价药房间产生的纠纷已达两个多月。直至4月20日,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记者现场采访时,双方仍无和解迹象。[继续阅读]

  新《消法》第10条明文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商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首先以签订免责协议和丧失定金来诱导消费者购买另一款笔记本电脑,又在消费者提出更换时采用胁迫的手法拒绝,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继续阅读]

  (记者江跃中)去年央视“3·15”晚会,报道了众多消费者反映新买的尼康D600相机在使用过程中反复出现黑色斑点,并怀疑该型号相机存在产品缺陷。上海的消费者蔡先生以尼康公司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为由,将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本报和其他媒体都报道了这件事。[继续阅读]

  据介绍,2014年至今,12315指挥中心受理消费者投诉“皮筋螃蟹”问题案件共28件,投诉举报往往高发于节假日期间。二季度,针对“皮筋螃蟹”又“重出江湖”的现象,青岛市工商局12315推出“啄木鸟”行动第二季:聚焦“皮筋螃蟹”欺诈行为,与广大消费者、市场主办单位携手共治,进一步净化消费环境。[继续阅读]

  东方网4月1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去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尼康D600的“黑斑门”。消费者蔡先生以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尼康中国)对D600相机的宣传构成虚假宣传及对消费者欺诈,起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继续阅读]

  按说买车是高兴的事,特别对于很多男人来说,车简直就是他们的一双翅膀。不过,宁波的小施却因为买新车,闹心了差不多一年—他从4S店买回的车子,原来是曾被人退货的问题车。小施先后投诉消协,并将忽悠他买车的4S店告上法庭。[继续阅读]

  台海网(微博)3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湖法宣)他花2000元买“凤凰牌”电动车,结果商家却拿假“凤凰”忽悠他。近日,消费者林先生为此状告湖里区一自行车经营部,要求卖家“退一赔三”。林先生起诉称,这辆电动车是他一年多前购买的。[继续阅读]

  杭州萧山高女士从4S店里买了一辆奥迪A4—这辆车曾做过厂家巡展车。高女士买车后却发现车子问题多多,她觉得甚至可能是一辆事故车。几番沟通无果后,高女士将这家奥迪4S店—浙江某汽车销售公司告上了法庭。她的要求是,退还车款,并且依据消法,支付购车款三倍的赔偿金,共计130余万。[继续阅读]

  买到食品发现有问题,都能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标准,要求10倍赔偿吗?在近日成都中院公布的2014十大消费典型案例中,其中五起案例都与食品有关,然而并不是所有与食品有关的问题都适用于10倍赔偿条款。成都中院新闻发言人毛宇健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消费的商品为食品且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优先适用《食品安全法》10倍赔偿条款。如果只是部分标示瑕疵或者虚假标示,则适用《消法》中“退一赔三”的条款,消费者维权时一定要注意。[继续阅读]

  记者李晓璐通讯员李必伟张镝今日起,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正式实施。为更好地实施《消法》,国家工商总局今年1月5日曾颁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于今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将会如何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昨日,武汉市工商局结合本地消费维权实际,对此进行了解读。[继续阅读]

  记者张瞧田园文记者白周峰实习生吕秋娴摄影全媒体采写孙贝位敬敬核心提示转眼间,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在过去的一年中,您是否遭遇过网络欺诈?是否买到了伪劣产品?是否在遭遇了“潜规则”后觉得无助呢?昨天,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中胜与省消协投诉部主任李汉生,做客“大河民生面对面”,通过热线电话、网上互动等方式,现场解决“河粉儿”的投诉。[继续阅读]

  50岁的魏女士,家住汾阳市集贤小区。去年7月的一天,她在当地一家知名超市里买了两件标注着“100%纯棉”的背心,单件标价为8.9元。回家后,魏女士剪掉背心标牌,还给背心过了水。谁知背心穿上身不久,穿着者身上就出现了大小不一的红疙瘩。[继续阅读]

  (记者/刘慕华)3月10日,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在“3·15”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新《消法》实施近一年来,去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619宗,投诉量同比有明显增长。然而,记者实地走访时发现,仍有商家故意设置条件变相拒绝履行新规,餐饮最低消费现象并不少见,“退一赔三”实施到位也需待时日。[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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