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关于授予咸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的通知_法律资料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咸阳市人民关于授予咸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关于授予咸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特许经 营权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综合 【发文字号】咸政发[2012]33 号 【发布部门】咸阳市 【发布日期】2012.09.13 【实施日期】2012.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阳市人民关于授予咸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的通知 (咸政发〔2012〕33 号) 各县市区人民,市人民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市批准成立,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012 年 5 月注册 登记,具备城市供水的条件和。按照国家有关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市 第 64 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咸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水务集团”)供水特许 经营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供水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一)特许经营授权对象。授予水务集团特许经营权。考虑到水务集团供水业务的经 营模式,水务集团在我市新收购或新建的供水企业自动获得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1/3 (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授予水务集团供水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为:市规划的 市城区、水务集团公共供水可达的所有区域,包括秦、渭两区、北塬新城、纺织工业园 和“西咸新区”咸阳辖区部分。水务集团在我市新收购或新建的供水企业,或由市县划 转水务集团经营管理的县域供水企业,其经营权范围为城市提供公共供水服务的区域范 围。 (三)特许经营业务范围。授权水务集团在上述区域内享有独家提供供水服务、收取 水费和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经营、和更新的。 (四)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自水务集团成立之日起算。如特许期限 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整,本特许经营期限及相应条款则依据最新法律重新确定。 (五)为实现规模经营和降低成本,以及提供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的供水服务,同意 在上述授权的特许经营区域和特许经营权期限内,不再批准任何个人和企业进入特许经 营区域从事供水服务,确保水务集团实现排他性经营。已经授予咸阳中环制水有限公司 的特许经营权包括在水务集团,由水务集团与其签署相应的经营权合同。 (六)同意从水务集团成立之日起,分二年时间逐步关闭特许经营区域内有关单位的 自备水井,除非出现水务集团的服务未能及时到位的情况。对自愿关闭自备井,但因改 造原自备井供水范围内自管供水设施投入资金较大的有关单位,其水价可有 1-2 年的过 渡期。过渡期的水价由水务集团与具有自备井的单位商定。 (七)授予水务集团为向特许经营区域内用户提供符合标准的充足供水,使用咸 阳市辖区内自然(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的。 (八)采取必要措施对原水水质进行,使之符合国家原水水质规范。水务集团应 在地表水上下游、地下水水源地区内,按照建设原水水质监测预警设施。在得 到突发性事件造成原水水质污染的警报时,水务集团的取水口应当及时关闭,由此造成 的供水暂时性中断,水务集团不承担责任,但不影响其仍需履行采取必要和有效的措 2/3 施,尽快恢复供水的义务。如水务集团已得知突发事件,但并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而 造成的损失,由水务集团自行承担责任。如突发性事件造成原水水质污染而引起水务集 团水处理费用上升,经市物价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其增加部分可合理进入成本。 (九)水 3/3前世身份测试